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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園公告:

遞補方式與注意事項:
(1)以法定優先資格及5、4、3歲順序辦理
(2)原有113年備取名冊重整沿用
(3)本備取名冊候用至114.4.30日止
(4)幼兒須設籍臺北市且有一位直系尊親屬同戶。
招生年齡:
3歲:民國 109年 9月 2日至民國 110年 9月 1日出生者。
4歲:民國 108年 9月 2日至民國 109年 9月 1日出生者。
5歲:民國 107年 9月 2日至民國 108年 9月 1日出生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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